當心掛件招攬 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已有案例酌予補償

2019.Dec.04
保險業務員時常因為時間有限,所以會請求其他同事(保險業務員)代為講解、招攬保險。但是,因為實際負責招攬的業務員並不是保單上掛名的業務員,專業程度與素質參差不齊,時常導致要保人出問題時無法找到當初解說保險商品的業務員(例如已經離職),更有可能進一步影響到要保人對保險商品理解的完整性與確實性。
其實,這就是實務上常見的"掛名招攬"。此舉極可能已經違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4項規定。但是,保險契約還是有效,要保人向法院無法求償成功。
惟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已有相關案例,動用公平合理原則而給予要保人補償,值得要保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