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醫療險、傷害險示範條款重大變革,本所提醒要保人須多加留意,以免權益受損!

2019.Nov.12

有關要保人重大權益的醫療險、傷害險、壽險示範條款內容,目前已由金管會保險局修正公布,預計明年(2020)元旦實施,攸關要保人重大權益,不可不知:
1. 被保險人
申請住院醫療費用時,壽險公司可以洽詢其他醫生的專業意見
   此新措施可以用來減少「濫賠」及浪費醫療資源
2.壽險公司最遲必須在保單復效期屆滿前三個月,通知要保人可行使復效權
    避免要保人一時疏失而讓保單永久失效
3.傷害險的失能保險金給付標準,新增鼻未缺損、但鼻機能永久顯著障害者,算是
11級失能,會理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