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要保人以貸款或保險單借款作為保險費資金來源 金管會修法因應

2019.Sep.25
為了避免保險業務員不當勸誘保戶透過銀行借款或是保單質借取得保險費資金來源,藉此落實公平待客原則與避免進一步引發系統性風險,金管會預告修正"保險業招攬與核保理賠辦法"第6、7條修正草案,並廣邀社會大眾提供意見。
因為,近來金管會發現許多不肖保險業務員會私下誘使金融知識較為薄弱的消費者或是年長者,向銀行貸款或是以先前購買的保單責任準備金作為擔保,向保險公司質借款項後購買新保單,形成"以單養單"的怪異現象。一旦要是要保人無法繳交銀行貸款利息,恐怕將連帶引起銀行呆帳與保險業無法收取保險費之系統性風險。因此,金管會決定修改相關規定避免此種情形一再發生。
相關修法細節可參照下列金管會連結: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909240003&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