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法規預告,將於近期發布

2020.Dec.25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近期修正,包含重點如下:
1. 
修正保險業務員年齡限制;
2. 鑒於第七條第八款規定保險業務員違反第十九條規定受停止招攬或撤銷登錄處分,其於受停止招攬期間或撤銷登錄未逾三年者,不得從事任一類保險業務之招攬,影響業務員工作權益,爰將受停止招攬處分之效果修正為限於同類保險業務,併刪除受撤銷登錄處分未逾三年之規定,以維護保險業務員之工作權。
3. 鑒於第七條第八款規定保險業務員違反第十九條規定受停止招攬或撤銷登錄處分,其於受停止招攬期間或撤銷登錄未逾三年者,不得從事任一類保險業務之招攬,影響業務員工作權益,爰將受停止招攬處分之效果修正為限於同類保險業務,併刪除受撤銷登錄處分未逾三年之規定,以維護保險業務員之工作權。
4. 為避免撤銷登錄處分有過度影響業務員權益之情形,刪除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列撤銷登錄之處分,並修正同條第三項規定,以最近五年為停止招攬累計達二年應撤銷登錄之採計區間。